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维修工经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2条 维修工应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合要求,并了解周围环境及相关设备的关系。
第3条 维修工应熟悉架空人车结构、性能、技术特性、工作原理、具备一定的钳工基本操作基础知识,能独立工作。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上班前严禁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规定制度。
第5条 所有维修工具、起吊设施、绳索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第6条 吊挂支撑物应牢固,在人员乘坐时,应随时注意检查顶板支护安全情况,检查周围应无其它不安全因素,禁止在不安全的情况下工作。
第7条 在距检查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送电试车,达到1.5%时,必须停止作业,并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第8条 维修工在进行检修工作时应与司机配合好。
第9条 需要在井下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三、操作准备
第12条 了解所需安装设备的技术性能、安装说明书和安装质量标准,熟悉安装工作环境、进出路线及相关环节的配合关系。
第13条 下井前要由施工负责人向有关工作人员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讲清工作内容、步骤、人员分工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14条 按当日工作需要和分工情况选择合适的起重用具、安装工具、器械等,检查手动葫芦等起重设施和用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使用。
第15条 对安装的设备、器材等在下井前和运到安装位置后,均应设专人按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要求,逐项清点数量、检查质量、校核尺寸。
四、正常操作
第16条 注意各部件紧固件应齐全、紧固。防爆设备应该可靠防爆。
第17条 减速机润滑制动器液压油是否足量,有无漏油和渗漏等现像。
第18条 制动器的制动闸是否在正常位置上,摩擦表明是否完好。有无油污,制动衬垫厚度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19条 启动系统:检查制动器,电动机基减速及等设备运转的响 声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措施及信号报警系统是否安全可靠。
第20条 各机械连接部分及易损部件需定期对相关部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磨损到位的易损件及时更换。建议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第21条 尾轮的轮衬磨损余厚不小于原厚的三分之一, 否则要及时更换,轮缘、辐条无裂缝,变形,轴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尾轮转动灵活,无异响和异声。
第22条 张紧装置、重锤、收绳装置应灵活可靠,滑动尾架距滑动导轨的极限位置不小于500mm,否则要考虑更换钢丝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