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掌握所使用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以及各控制、信号系统的用途和使用方法,会维护保养输送机,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第3条 实习司机进行实习操作时,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监护。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输送机运行时,严禁进入防护栏内;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附近的浮煤。
第5条 因电源断电停机时,除及时向上级汇报外,电气操纵开关要置于“停止”位置。
第6条 不准擅自变更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第7条 正常运行时,严禁带负荷停机。
第8条 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9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0条 检查各部位紧固件、连接件应齐全、牢固,各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
第11条 配合维修人员检查试验安全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确保灵敏可靠。
第12条 检查驱动滚筒、导向滚筒有无开焊或开胶。
第13条 检查试验降尘喷雾装置,应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
第14条 检查信号系统应显示正确、灵敏可靠。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输送机启动时按下列步骤进行:
1、打开降尘喷雾装置。
2、合上低压电源开关,各种仪表指示应正确。
3、按下启动按钮,输送机将自动加速运行。
第16条 每班正常运行前,应先开机空运转一周,检查系统的工作情况及运输机运行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常运行。
第17条 每小时巡检1次,检查电动机温度、各轴承温度是否超过规定,油量是否适当,各运转部位的声音有无异常。
第18条 各种保护装置的信号显示必须正常。
第19条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准开车:
1、信号不清。
2、任何一项保护装置失灵。
3、设备转动部位温度超限。
第20条 正常停机时,应将输送机上的煤拉空。
五、特殊操作
第21条 运行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紧急停车:
1、收到紧急停机信号或不明信号。
2、主要操作机构失灵。
3、输送带有撕裂现象。
4、其它意外严重情况。
紧急停机后,必须查明原因,处理完毕后方可按信号重新进行操作。
第22条 接到停机信号后,如“停止”按钮失灵,可按“紧急停止”按钮。
六、收尾工作
第23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清点工具、备品、清理机房、机头卫生。
第24条 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输送机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各种记录和本班工作日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