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1 工作场地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作业现场应有4个以上3㎏干粉灭火器或2个8㎏干粉灭火器。 17.2 要保持工作环境的卫生与通风。操作时必须戴防毒口罩。 17.3 高处作业应扎好安全带,防止滑跌。工具、漆桶要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必须采取有效通风措施。 夜间作业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碘钨灯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
17.4 在油漆作业场所10米以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17.5 需油漆、喷漆的工件,应放置稳固,摆放整齐。
17.6 电设备和配电箱周围一米以内,不准喷漆作业,下方不准放置易燃物品。在与明火作业以外的其他作业进行混合作业时,要间隔至少一米距离并设置隔离板。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上刷漆或喷漆。
17.7 除毛刺时,手提式砂轮必须有防护罩,操作者必须佩戴防冲击用眼镜和口罩,作业前应按照手持电动工具管理规定检查电源和工具,5米以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17.8 调配含有铅粉或溶剂挥发浓度较大的油漆时,应戴防毒面具。禁止用汽油和香蕉水洗手。
17.9 增压箱内的油漆和喷漆枪所承受的空气压力,应保持稳定不变。
17.10 油漆、腻子、去油剂、稀释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17.11 溶剂和油漆在车间临时作业现场的数量不许超过当班的用量,并且不能放在用电设备、配电板箱、照明灯具等易产生火花的物品下方,并要求悬挂警示牌“当心火灾”,下班前必须将所有使用的溶剂和油漆(含空桶)清离现场。
17.12 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下班前退回库房,统一保管。
17.13 空气压缩机要有人专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17.14 下班前清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棉纱应放到指定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