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要求
第1条 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经有资质的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井下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必须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设备交接班制度》、《设备巡回检查制度》、《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
第3条 实行现场交接班,提前半小时上班,向交班人交情况、交任务、交设备、设施,然后共同从上而下逐点检查托轮、压轮、挂钩、坐凳等的全部情况,以及主、辅机、钢绳情况,确认无误后才接班。
二、日常检查
第4条 经常检查驱动、从动轮胶垫的磨损情况和钢绳的张紧情况,如有故障、隐患,立即处理。
第5条 经常检查各紧固件是否紧固、可靠,检查应加油润滑的部分是否有效润滑。
第6条 定期检查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杜绝电气失爆,各种保护齐全可靠。
三、运转
第7条 有人上、下时,按“启动”按钮,使乘人装置投入运行。
第8条 当最后一个乘员达到终点后,按“停止”按钮停止运行。
第9条 无人上、下时,不得让乘人装置空转。
第10条 值班员不准在开启或停止乘人装置后,擅自离岗。
四、注意事项
第11条 运行中如发生异响、异常振动摆动、钢绳松弛,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恢复运行。
第12条 值班员有义务指导乘员正确使用乘人装置:
1.上车时,双手抓着吊杆,用力曲臂,使臀部坐到坐凳上,双脚随着踏上脚踏杆。运行中头、手、脚不能乱伸乱摸。
2.下车时,双手抓着吊杆,先下垂身体,使脚着地,引伸使臀部离开座位,然后松手脱离吊杆。
3.下车后不得将吊杆抛离悬垂姿态。
第13条 值班员有权维持乘人器正常秩序,不准争抢座位,不准超乘、超载,不准在乘人器上与步行人拖拉打玩,不准带危险品(雷管、炸药等)和超长、尖锋、利刃工具乘坐乘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