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网

电瓶车司机

  
评论: 更新日期:2008年05月21日

1. 驾驶员必须由劳动、技安部门审核、批准,经体检,训练和考试合格者,发给操作证后方准驾驶车辆。驾驶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动用车辆,严禁非司机开车。

2. 驾驶员必须经常注意维护保养车辆及时润滑、加油。开车前要检查刹车、喇叭、转向、灯光等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每周大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修理,不准开带病车。

3. 驾驶员不准酒后开车,行驶中精神要集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4. 电瓶车严禁出厂行驶,在厂区内必须按规定路线靠右侧行驶,行驶速度规定:

(1) 道路宽直,视线良好,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2) 通过路口、转弯、狭路、交会车、行人众多、雨、雪、雾天,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并注意鸣笛,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不准争道抢行。

5. 进出厂房大门,在车间、仓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并注意鸣笛。

6. 电瓶车驾驶室只准乘两人(包括司机)无扶手或拦板的车厢严禁载人,装运物件车上严禁载人。行驶中任何人不准爬上,跳下。电瓶车严禁带小孩。

7. 装运物件左右不得超过去时0.5米;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得超过2米;长度前后各不得超过车身1米。超出部分不得触及地面,严禁超负荷运载。

8. 凡需载运超宽,超高、超长、超重物件时,必须有单位主管安全负责人,随车负责安全监护,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车上严禁载人,(除司机外)。

9. 装运物件必须放置平稳,容易滚动和大件物品必须捆扎牢固。

10.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地点,取下钥匙,保养和清扫车辆。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