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梯维修人员应当受专业技术培训、掌握电梯的工作原理、各部分主要构造与功能,能处理排除各种故障。
(二)电梯维修人员持证上岗,操作证在有效期内。
(三)进行季检和年检时,应由两人以上进行,确保工作安全及检查可靠。
(四)电梯检修时(包括加油),应在首层电梯口悬挂“检修停用”的警示牌,在检修性运行时,不准载客、载货。
(五)当进入底坑检修时,应将底坑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六)当进入轿箱顶部检修时,应将安全钎开关或轿箱检修箱的急停开关断开。
(七)在检修时,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为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
(八)严禁维修人员在井道外探身到轿顶,或处于厅门与轿门之间进行工作。
(九)在轿门开启情况下,轿箱以检修速度运行时,其上离厅门踏板距离不超过4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