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发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拉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场面2.5m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cm。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m。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