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气瓶的保管和使用者必须认真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认真各项规定。气瓶上的颜色字样均按国家统一规定,任何人不得涂改。要保持清洁,并做到定期打压试验,气瓶的安全帽、防震胶圈应完整。
2 各类气瓶应分类储存,严禁气瓶和其它可燃气体的气瓶存放。
3 气瓶要远离火源(10m以外),使用两种气体的气瓶时,其间距不少于5m,不得剧烈碰撞和日光爆晒,并保持通风良好。
4 开气阀需用专用扳手,应缓慢进行,人应站在侧而。气瓶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只许用热水(40°C以下)化解。操作者使用的工具和气瓶均不得沾有油脂。
5 气瓶在库内或车间内短距离运输时,应用推车等搬运工具,严禁用肩扛运。严禁抛、滑、滚、翻和脚踹。
6 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7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露的情况下使用。
8 乙炔瓶出口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量不得超过0.05m/h。
9 气瓶的储存仓库严禁任何管线穿过,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