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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0月18日

  第一条  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高塔吊在通电自检无故障显示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发动机。如有故障显示,排除故障后再行启动。

  第三条  行驶前,检查大臂、吊钩等是否回到设定的位置、支腿垂直油缸是否完全收回、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灵敏有效。

  第四条  行驶中:
  1、根据道路情况调整支撑梁,确保支腿镐盘与轮胎保持1m以上的距离,避免在转向时与轮胎相碰。必要时可拆下镐盘。
  2、通过铁路时,需确认封道后方可通过。
  3、根据路况掌握好行驶速度和转向,纵向坡度不能超过5%,侧向坡度不能超过2%,同时要注意空中障碍,行驶中严禁急刹车。
  4、在有两人以上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行驶。

  第五条  作业前:
  1、观察周围环境必须满足高塔吊工作条件。
  2、打支腿时,支腿油缸镐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必须将高塔吊调整到水平位置。
  3、认真检查吊钩、抓斗的连接销是否可靠。

  第六条  作业中:
  1、不准在其最小工作半径附近作业,同时必须与相邻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起吊货物(抓斗)要垂直升降,回转要平稳,防止货物摆动造成碰撞。
  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不准使用复合动作,货物两端要有安全绳牵拉。
  4、不准用抓斗抓取杆面、舱盖上散落的货物及网络,禁止用抓斗进行平舱作业。
  5、使用抓斗直接起吊设备时注意负荷,起吊时必须保证抓斗完全闭合,轻起轻落。
  6、严禁悠钩作业。
  7、装卸散货使用漏斗时,抓斗距漏斗1m内方可张斗,漏斗不宜装得过满。
  8、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故障、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泄漏现象时,应立即将货物放置在安全位置,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
  9、禁止用抓斗抓海底物品。

  第七条  作业后:
  1、做好机具清理,将车开到指定位置。
  2、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5分钟使温度平衡,大臂、钩头等回到规定位置。
  3、停放时,应打好支腿。
  4、停机后,对高塔吊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条  遇到大风警报时,按要求放下高塔吊大臂,做好防风措施(阵风超过50km/h不能行走、超过72km/h不能作业、超过150km/h放下大臂待命)。

  第九条  加注燃油时,司机必须停车并做好监护,加完油,加油车离开后方可再启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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