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电梯在发生下述三种严重情况时,须经有部门严格检查,修复鉴定后方可使用:
⑴ 当电梯发生严重冲顶和撞底时;
⑵ 发生地震时;
微震和轻震对电梯的破坏不大,但轿厢或对重导靴有可能脱开导轨或一部分电线被切断,此时开动电梯就会引
起意想不到的事故。
⑶ 发生火灾时:
把各层厅门关闭,防止火势向其他层楼蔓延,将电源切断。
12.不可用身体或脚来代替手操作,更不可利用物体吊在控制开关上或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电梯上下行驶。
13.当电梯在运行时,应绝对禁止揩拭,润滑或维修机件(在检修时例外,但要做好安全措施)。
14.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15.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技术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6.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17.不允许揿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消除信号之用。
18.不允许开启轿厢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来装运长物件。
19.在等待装物或人员时,其他人员不可站在轿厢和井道厅门之间,应站在轿厢内或井道厅门外面等候。
20.轿顶上部,不得放置杂物。
21.行使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
2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起动或停止。
2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