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2 切上燃烧器工作开关;操作燃烧器控制开关,首先“复位”,然后拨到“运行”位置,自动按启动程序进行:预定吹扫 预定喷油点火 燃烧,对长期停用的锅炉,应先使燃烧器控制开关拨到“吹扫”位置进行强制通风,然后再拨到“运行”位置进行点火。
4.2.3 火焰开成后,燃烧器启动程序仍然自控一段时间来巩固火焰。
4.2.4 正常点燃后,燃烧器应保证10—15分钟的“小火”燃烧,待炉温正常后再把燃烧调节开关拨到“自动”。如冷炉启动,应至少保持半小时“小火”燃烧才可“自动”,切不可强制“大火”燃烧。
4.2.5 待锅炉放空阀有蒸汽冒出,关闭放空阀。
4.3 升压
4.3.1 密切注意锅炉水位。当压力上升到0.05—0.1MPa时,冲洗水位表,检查水位表是否灵敏、正确
4.3.2 当气压到0.1—0.15 MPa时,冲洗压力表。
4.3.3 在气压到0.2—0.3 MPa时,检查受压部件各联结处有无泄漏现象,可对修过的阀门,入孔,法兰连接螺丝再紧一次。
4.3.4 当气压到0.3—0.4 MPa时,排污并校验高低水位报警。
4.4 并炉、供汽
4.4.1 打出主汽管上的排水阀,排出冷凝水以防水击,当气压上升到低于系统压力0.2—0.5 MPa时,缓慢开启主汽阀半圈进行暖管、蒸汽管道预热后,关闭排水阀,然后逐渐开大阀门,开足后应倒回半圈。
4.4.2 操作锅炉水位略低于正常水位,启动锅炉给水泵至“自动”位置。
4.4.3 凭用汽部门规定时间,在确知管线正常情况时方可开启分汽缸上的相应阀门,操作时就缓慢开启半圈至一圈,应保持10分钟,以减少水击现象,开足后应倒回半圈,并应做好记录。
4.5 运行
锅炉投入正常运行供气后,为确保安全经济运行,司炉工做好下列工作。
4.5.1 保持锅炉正常水位,水位应有微微波动,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4.5.2 保持锅炉正常燃烧,维持生产所需要的压力,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4.5.3 根据水质化验结果,做好定期排污工作,保持规定的炉水标准,每班至少排污一次,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