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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运行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0年11月09日

  1) 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制定的锅炉通用安全操作规程。

  2) 运行中必须保证水的温度、压力在正常范围内。如出现超温超压、循环水中断现象时,必须停止燃料供应同时应停炉,待排除故障后方可投入运行。

  3) 发生炉水汽化时,应开启循环水泵或用生水紧急补水,同时打开排汽阀放出蒸汽。不允许排污降温泄压(注:停电或其它原因造成循环水泵停运时,应立即打开自动循环管截门,待泵转动时,关闭自动循环管截门)。

  4) 锅炉超压时,可打开安全阀适当泄压。

  5) 根据负荷情况,随时调整煤层厚度在100 m~150mm之间。

  6) 燃煤应在闸板后300mm~500mm左右着火,在老鹰铁前100mm左右燃尽,以此数据为基准调整炉排速度。

  7) 必须保持锅炉炉膛在负压状态下运行。引风机每次启动前,应关闭风门,启动后按需要调整风门开度。

  8)按锅炉使用说明规定,定时进行排污,排污前必须在负荷平稳或低荷状态下进行,操作者必须戴手套操作,以免烫伤。

  9) 每班必须搬动落灰手柄四次,吹灰不少于四次。

  10)停炉时,必须按送风、炉排、出渣、引风的操作顺序进行。循环水泵应待锅炉系统水温降到40°C以下时,方可停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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