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锅炉工必须持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的司炉操作证。
2.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精心操作,确保安全运行,对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严禁擅自离岗。
3.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锅炉,自检合格后,经劳动部门校验合格后,方可点火运行。
4.生火前,须检查水位,各阀门,并将空气阀开好,然后进行生火,生火后要加水,保持水位,气压稳定。
5.投煤运行时,压力表的指针保持在允许压力下运行,压力表要保持灵敏正确。
6.每班排污一次,排污时先慢开启,不得用其它物件开启排污,关闭后不允许渗漏。
7.应经常检查各部位的机构运转情况,如发现故障,要及时修理,确保正常运转。
8.加煤时,应注意煤里有无易爆物,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9.各高温部位应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以防止有人烫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