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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6日

 1目的

  本规程用于指导操作者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指导本公司行车(起重机、悬挂吊、电动葫芦)的操作与安全操作。

  3管理内容

  3.1操作规程

  3.1.1试车:在空载情况下,接通电源,开动并检查各运转部件运行情况,控制系统和安全装置均应灵敏、安全可靠,方可使用。

  3.1.2不得超过起重机所规定的起重重量使用,严禁沿主梁方向斜吊物品。

  3.1.3应经常检查并及时发现起重机各部位是否有异常现象。

  3.1.4当起重机刹车不灵时,应调整电动机的制动弹簧之松紧,使两电机的松紧一致,保证同步再将调整螺母固定好。

  3.1.5要做好车轮轴承及开式齿轮的润滑。

  3.1.6本起重机不适用于在有火灾危险、爆炸危险的介质中和相对温度大于85%,充满腐蚀性气体场所里工作以及用来吊运熔化金属和有毒易爆物品。

  3.2安全操作规程

  3.2.1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操作。

  3.2.2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应符合国标规定。

  3.2.3吊钩应无裂纹,无明显变形,磨损无超标,紧固可靠。

  3.2.4各行程限位开关,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紧停开关缓冲器、终端止挡器保护装置有效。

  3.2.5各指示灯应完好,禁止带病开机,禁止吊运易燃易爆品,严禁撞车。

  3.2.6执行“十不吊”原则。操作应缓慢,不得频繁正反操作按钮,离机应关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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