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吊车工作时应置于坚硬水平地面。
2、开始工作前必须检查仪表、水、油、制动、保险等是否完好,并须经过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作业中禁止在斜坡地带着重物回转臂杆,在满负荷时禁止同时进行操作两种动作,更不得行走或升降臂杆。
4、吊车头尾回转范围一米以内应无障碍物,大件重物的起吊角度应大于75°。
5、行驶时回转盘、动臂杆、吊钩都应制动。
6、散装物件应检查其是否绑扎牢固,货物超重时不能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能起吊,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能起吊,雷雨、强风天气不能起吊,指挥吊车信号不明了不能起吊。
7、吊物上不能站人,吊机工作范围内不得站人。
8、吊物边沿锋利无保护措施时不能起吊。
9、钢丝绳应符合规定,按规定进行润滑,并每隔15天要清扫涂油一次。
10、工作后应检查、清扫设备,作好日常保养工作,并将各种操作手柄置于空挡位置,锁闭门窗,做到整齐、清洁、安全,冬季气温过低时应放尽冷却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