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操作者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熟悉门吊性能,方可进行操作。
二、操作前应作以下观察和检查:
1、门吊道轨上无障碍物,无人员逗留;
2、操者步行范围内及起吊物件的通道无障碍物;
3、按钮装置灵敏、准确;
4、吊钩转动灵活,防松螺母无异常,钩口闭镇装置完好;
5、钢丝绳、动口、导绳口及其它装置均正常。
三、吊重动引时,不准从有人的上方通过。
四、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苛时,应先当做小高度,按行程试吊,确认可靠近,再以最小高明度吊远。
五、运行中如有异响,应遵循先停车,后检查,排除故障后再开车的程序。
六、吊运物件时,不宜离地面过高,不放时间悬挂,翻特大型物件,必须有索具防和防滑脱措施;指挥人员不准站在物件上斜方方向一侧。
七、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吊绳和吊具;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体重量来平衡吊运重物,不准站在被吊物件上吊运。
八、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起吊:(二称八不吊)
1、超过额定负荷;
2、拨拉埋置物;
3、工件上浮放或有活动物件;
4、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
5、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物件;
6、歪拉斜挂;
7、违章指挥;
8、光线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和被吊物;
九、操作者应听从挂钩人员指挥,他对任何人发生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十、吊运时,钢丝绳自学成才和地面始终保持垂直状态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3圈以上安全圈,吊件不碰地面的物件,并选择安全的空间运行,不没有土幅等摇摆现象,接近地面时应慢速落钩。
十一、定期润滑保养,维修,绝不允许带病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