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万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作业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吊运零散物件应使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0)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衡,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输送电线路作业,必须保持不超过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 (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