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考试合格并持有该设备操作证者,方准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熟悉本机的结构和性能,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着装。
2、工作前应严格接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并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窗)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作业前应检查走行部分、起重装置、安全装置、照明等是否完好;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砂箱内是否有足够的砂。钢丝绳应符合规定,并每隔15天涂油一次。
4、吊重物走行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时,不吊重物走行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时,通过道口、道岔和连挂车辆时,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时,牵挂车辆移动时,重车不得超过二辆,空车不得超过四辆,速度不超过3公里/时,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坡道上,如必须停放时,应放好止轮器。
5、起重机在曲线上起重作业时,起重量应降低20%,在曲线上吊货走行时,起重量应降低40%,起重机在3%坡道上禁止自行或吊货走行。
6、注意观察机油压力、油温、水温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现象。
7、禁止用抓斗抓取整块物体,禁止吊臂扬起低于设计规定进行抓斗作业和起吊超过起重批示器所示吨位的重物。
8、吊臂要离架电线和固定建筑物2米以外作业,禁止斜拉重物或抓提地下埋藏的物件。
9、在同一线路上有数台起重机共同作业时,各起重机吊钩间距离不得少于5米,起重机走行彼此将接近时,应发信号相互警告。
10、冬季注意放水,防止冻坏机体。
11、按规定填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