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汽车式起重机操作,不但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照,还需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起重设备操作证,方可进行操作。操作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交接班等制度。
2、工作前应严格按照润滑规定进行注油及检查机油、燃油油面在规定标记、各种仪表、传动、制动、保险装置等是否完好有效,并经试运转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能工作。
3、应定期对钢丝绳进行维护保养,并正确使用钢丝绳。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吊重物:(1)钢丝绳打结或扭曲;(2)钢丝绳与重物的棱角接触;(3)千斤绳夹角过大;(4)穿过滑轮的钢丝绳有接头。
4、吊车作业前,应检查物件是否加固牢靠,需临时加固的应采取可靠加固措施,同时检查吊装卡具是否妥当。
5、作业前,应调节支腿,使起重机处于水平状态,安放支腿座后,一定要插上支腿止动销(凡是进行臂杆伸缩、变幅和回转操作时,即使空载的情况下,也一定好打好支腿),工作场地的地面应平整而坚固,同时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
6、发动机启动后,应通过低速旋转使液压泵加温。
7、起重机行走距离超过30m时,应放好臂杆和吊钩,禁止快速行驶。通过道口时,必须有人引导。起重机在停放或行驶时应保持适当的车距。
8、进行起吊和回转作业时,要先发出信号,须等捆绑和安装人员离开作业区后操作,不能过猛。在其中工作区域内严禁无关人员停留、逗留或通过,回转时要注意周围的人员和障碍物,以防造成危险。
9、伸出臂杆前,应先检查付杆底部固定销部分,以确认侧面销确实插入付杆固定孔内。在进行臂杆伸出、变幅操作前,应预先充分降下吊钩,臂杆伸缩、变幅操作中,绝不能突然过急地操纵操纵杆,防止臂杆油缸受力不均断裂。
10、起重量较大时,应先将重物慢慢提升200毫米,检查制动,支腿等无疑时,再继续工作。
11、禁止起吊吨位不清的笨重物体或埋在地下的工件,也不得用起重机拖拉重物或偏拉斜吊,严禁超负荷起吊重物。
12、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三圈,钢丝绳应符合规定,按要求清洗涂油。
13、起重机不得在起吊重物的状态下行走,起重机在作业现场移位时,只有将臂杆收回状态下才能行走。
14、起重机在工地,因场地限制,需在破面上行走时,必须使上车处于向前或向后的位置,并锁固转台。在行走以前使回转制动器制动,行走速度不得超过4km/h,不得进行过急的起动,停车及运行驾驶,行走时必须有专人了望。
15、起重机使用带有增压器的发动机,当发动机启动后,进行5分钟怠速运转,待水温升高至40度、各部润滑正常后,再投入工作。当工作结束发动机熄火之前,应怠速运转3~5分钟,观察机械各部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排除故障。
16、工作结束,完全缩回臂杆,固定好吊钩,将起重机开到停放地方,开关置于非工作位置,检查、清扫设备,做好日常保养工作,锁闭门窗,操作人员方可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