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运输和储存气瓶的单位,应根据本规程,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管理操作和运输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2、气瓶的漆色必须经常保持好,且不得任意涂改。
3、气瓶在使用中间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敲击、碰撞。
(2)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烧烘。
(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助燃性气体气瓶,与用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5)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6)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7)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性射线的场所。
4、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洒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5)易燃品,油脂和沾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强氧化硫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放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应不超过5层。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调用灭火器材或防毒用具。
(3)盛装易于起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4)储存气瓶,应符合国家劳动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