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规范2-3t平衡重式叉车的操作和使用,确保人身安全和设备顺行,特制订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炼轧厂线棒保障作业区2-3t平衡重式叉车的驾驶及维护。
3 工作内容及要求
3.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操作证。
3.2使用车辆之前,必须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如经检查发现车辆存在任何可成为安全隐患的缺陷、磨损或损坏,则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修复后车辆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3.3厂区内行车必须遵守《机动车辆进入冶金厂区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不得违章行车。
3.4加燃料前必须关闭发动机,制动车辆,驾驶员必须离开车辆。
3.5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叉车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3.6叉车的使用场所应是平坦而坚固的路面或地面,且通风条件良好。
3.7坡道行驶注意事项:
a)有载:上坡时前进行驶,下坡时后退行驶。
b)无载:上坡时后退行驶,下坡时前进行驶。
c)叉车不得在坡面上转弯,也不得横跨坡道运行。
3.8叉车在使用时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的额定能力。
3.9除了备有乘客专座外,叉车不得载人。禁止在起升机构属具上载人,但下列情况除外:
a)平台必须可靠地固定在货叉架和/或货叉上。
b)当有人员在平台上作业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位置。
c)平台、载荷和人员的总重不得超过叉车标牌上所标明的起重量的一半。
3.10货叉装卸载荷时
a)货叉间距必须适合被搬运载荷的宽度。
b)货叉必须尽可能深地插入到载荷的下方。但注意不得使叉尖碰到载荷以外的物件。然后货叉必须起升到足够的高度以拣取载荷。
c)在搬运高的或多件叠装的单元货物时,必须采用最小的后倾(如可后倾)来稳定载荷,并应特别小心。
d)货物装卸要平稳、牢靠,分布均匀,使货物重心与叉车中心保持一致。
e)在放下载荷时,必须小心地下降。如有可能可少许(或有限地)前倾门架,以便放妥载荷和抽出货叉。
3.11铲运高大,贵重,易损货物时要捆牢。
3.12门架前倾时,不准起升货物和开动叉车,门架要后倾到位方可起升货物和开动叉车,行驶过程中货叉距地面距离应保持在150-200mm。
3.13叉车带载进行机动运行时,必须缓慢而平衡地操纵转向装置和制动器。
3.14在十字路口或其它视线受阻的地方必须降低车速,并发出声响信号。
3.15在交叉路口、视线受阻的地段或危险场合,不得超越同向运行的其他叉车。
3.16铲运影响视线的货物,应倒车低速行驶或由专人监护引导。
3.17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的方法卸货,严禁用货叉直接铲运危险品,易燃品等。
3.18严禁用单货叉作业或用惯性力取货。
3.19禁止用货叉尖挤推或提升货物。
3.20禁止货物超高:货物应靠着挡货架,货物的高度不能超过挡货架。
3.21停车注意事项:
a)停车处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并且不妨碍交通安全。
b)禁止在有易燃物的地方或附近停车。
c)禁止在斜坡上停车,必须停车时,除执行通常的停车程序,还要在轮胎处加上止动块以防止叉车移动。
3.22工作结束后,门架稍前倾,货叉自然放下,方向手柄放在空档位置,制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