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制造厂名称代号、原始瓶号、制造日期、公称工作压力。对未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厂商制造的气瓶、制造标志不符合GB5099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或关键项目不全而有无据可查的气瓶、有关政府文件规定不准在用的气瓶和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气瓶登记后不予使用,按报废处理。
二、确认瓶内压力与大气压力一致后,将气瓶固定到专用工装上卸下瓶阀和防震圈。
三、气瓶存在下列毛病应该登记报废:
1.瓶体存在裂纹、鼓包、结疤、皱折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2.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3.瓶体凹陷深度超过2mm或大于凹陷短径1/30气瓶应报废;
4.瓶体存在弧疤、焊迹、或明火烧烤等热损伤而使金属受损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上孤立点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2/3的气瓶应报废;
6.瓶体线腐蚀或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判废;
7.颈圈松动无法加固的气瓶,或颈圈损伤且无法更换的气瓶应判废;
8.底座松动、倾斜、破裂、磨损或其支撑面与瓶底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 mm的气瓶应报废;
9.音响混浊低沉,余韵重而短并伴有破壳音响的气瓶应报废。
10.阀体和其它部件不得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得有严重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