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