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充装设备、工艺及安全操作规定。
⒉ 氧气瓶充装前应有专人检查,未经检查的气瓶不准充气。对瓶内气体种类、成分无法判定时还应化验;充装时,气体流速不宜过快,防止气瓶过热。
⒊ 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保持灵敏准确。检查漏气应用肥皂水,禁止用明火方法试验。
⒋ 气瓶外壳温度不得超过45℃,否则立即停止充氧。
⒌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禁止充装气体:
⑴ 瓶上沾有油脂,瓶嘴冻结的;
⑵ 气瓶的漆色、字样和所充装气体不符的;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⑶ 气瓶漏气,气阀不良及瓶内无余气的;
⑷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⑸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⑹ 气瓶已经超过检验期限的。
⒍ 气瓶充装时,若发生着火,应迅速关闭阀门,停止气源后,再用灭火器材扑救。
⒎ 在充氧间、实瓶间操作时,应防止气瓶倾倒,轻卸轻放。气瓶充装后,必须旋紧、戴好瓶帽、防震胶圈,按规定将气瓶放置整齐,严禁敲击、碰撞。
⒏ 充气的卡具应灵活,确保锁紧可靠。
⒐ 充装气瓶时所戴的手套、工具、卡具要防止沾染油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