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证上岗。
2、门吊组装后应进行空载、重载试验,在确认各
机械部件运转正常,各安全装置有效,并经有关部门认证合格后方可作业。
3、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并经常检查轨道是否平直,有无沉陷,轨道螺栓有无松动。
4、开车前,必须鸣铃,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5、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
6、工作结束后,闭合主电源前,将所有控制手柄回到零位。每日工作开始时,首先检查所有控制器手柄是否在零位,确认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7、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超过6级风和大雪、雨天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必须带电保养时应配戴好绝缘装置,并有人监护及电工配合。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司机不应进行操作(十不吊):
① 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时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确时不吊;
③ 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时不吊;
④ 被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吊;
⑤ 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或损伤不吊;
⑥ 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时不吊;
⑦ 歪拉斜吊时不吊;
⑧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⑨ 重物棱角处与捆绑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⑩ 危险液体包装太满时不吊;
10、不得在有负荷情况下调整起升和变幅机构制动器。
11、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2、吊运重物时,重物不得从他人头顶上通过,吊下严禁站人。
13、吊运重物应在指定通道,在没有障碍的线路上运行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地面2米以上,有障碍物需穿越时,吊具或吊物底面应高出障碍物顶面0.5米以上。
1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起重机的起重量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200-300毫米)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运。
15、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子必须保留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为2-3圈)。
16、起重机工作时,梁、吊具、吊物、钢丝绳与输电线最小距离:1万伏为1.5米,1-3.5万伏为3米。
17、重物起落速度要均匀,非特殊情况下不得紧急制动和高速起落。
18、重物不得在空中悬停时间过长。
19、经常检查润滑部位,定时加注油脂,保证不磨损不锈蚀。
20、门吊电力部分应配置独立配电箱,并装配漏电保护器,门吊轨道必须设接地装置,电阻不应大于4欧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