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吊前,检查行车的起吊机构和运行机构,并确认吊具牢固可靠后,方可使用行车;
二、起吊时,先点动行车的升降机构,将重物稍微抬起,观察起吊物是否有下滑现象,正常后再提升重物,行车运行时,正常起吊高度不得超过0.5m;
三、行车吊物时,严禁从设备上方通过,悬吊在空中的重物严禁行人在下方通过;
四、操作行车时应平稳,不要频繁启动开关,吊物时要待重物平稳后再运行行车,以免重物来回摆动碰砸设备;
五、行车行走过程中,操作者要注意观察轨道两旁是否有维修人员,起吊重物前方是否有行人,严禁倒走开行车或背对起吊物运行行车;
六、行车起吊重量严禁超载,严禁长时间悬吊重物,更不能用行车强行拨吊埋在地下的重物,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操作行车时严禁斜拉歪吊,要注意观察行车的运行状况和周围堆放物;
八、严禁用限位当开关使用,严禁撞击行车上的撞块;
九、操作工发现行车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吊物,同时切断电源,请机修维修;
十、机修维修行车时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维修结束后,要清除行车上的维修工具和备件,以免异物吊下伤人;
十一、行车不用时,应关闭电源,将大车摆放在厂房一侧,小车靠轨道一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