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安装或经拆检后安装的电动葫芦,首先应进行空车试运转 数次。但在未安装完毕前,切忌通电试转。
2. 动负荷试验是以额定负荷重量,作反复升降与左右移动试验,试验后检查其机械传动部分,电器部分和连接部分是否正常可靠。
3. 安装调试和维护时,必须严格检查限位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当吊钩升至上极限位置时,吊钩外壳到卷筒外壳之距离必须大于50mm (10t,16t,20t 必须大于120mm )。当吊钩降至下极限位置时,应保证卷筒上钢丝绳安全圈,有效安全圈必须在2圈以上。
4. 电动葫芦应由专人操纵,持证上岗,操纵者应充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严禁歪拉斜吊,严禁非本岗人员操作。
在使用中,绝对禁止在不允许的环境下,及超过额定负荷和每小时额定合闸次数(120次)的情况下使用。起吊时手不准握在绳索与物体之间,吊物上升时,严防冲撞。
5. 起吊前应检查设备的机械部分,钢丝绳、吊钩、限位器等应完好,检查电器部分应无漏电,接地装置应良好。每次吊重物时,在吊离地面10cm 应停车检查制动情况,确认完好后方可进行工作。露天作业应设置防雨棚。
6. 起吊物体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时,重物离地不要太高,严禁重物从人头上越过,工作间隙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
7. 电动葫芦在起吊过程中发生异味,高温应立即停车检查,找出原因,处理后方可继续工作。
8. 电动葫芦钢丝绳在卷筒上要缠绕整齐,当吊钩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得少于三圈。
9. 使用悬挂电缆电气开关启动,绝缘必须良好,滑动必须自如,并正确操作电钮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10.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下放重物。
11. 起吊重物必须作到垂直起升,不许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12. 在工作完毕后,电动葫芦应停在指定位置,吊钩升起,并切断电源。
13. 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4. 工作完毕后必须把电源的总闸拉开,切断电源。
15. 在使用中必须由专门人员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采取措施,并仔细加以记录。
16. 调整电动葫芦制动下滑量时,应保证额定载荷下,制动下滑量S ≤V/100(V 为负载下一分钟内稳定起升的距离)。
17. 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钢丝绳的检验和报废标准按CB/T5972《起重机械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执行。
18. 电动葫芦使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润滑油,并保持润滑油的干净,不应含有杂质和污垢。
19.钢丝绳上油时应该使用硬毛刷或木质小片,严禁直接用手给正在工作的钢丝绳上油。
20. 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防止零件产生永久变形。
21. 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故障,应立即切断主电源。
22. 使用中应特别注意易损件情况。
23. 10至20吨葫芦在长时间连续运转后,可能出现自动断电现象,这属于电机的过热保护功能,此时可以下降,过一段时间,待电机冷却下来后即可继续工作。
24. 使用与管理按JB900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4条执行。
25. 检查与维修按JB9009《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中第5条执行。
26. 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26.1 请对使用说明书和铭牌上内容熟记后再操作。
26.2 请将上、下限位的停止块调整后再起吊物体。
26.3 在使用之前请确认制动器状况是否可靠。
26.4 使用前若发现钢丝绳出现下列异常情况时,绝对不要操作。
(1) 弯曲、变形、腐蚀等。
(2) 钢丝绳断裂程度超过规定要求,磨损量大。
26.5 安装使用前请用500V 兆欧表检查电机和控制箱的绝缘电阻,在常温下冷态电阻应大于5M Ω,方可使用。
26.6 请绝对不要起吊超过额定负载量的物件,额定负载量在起吊钩铭牌上已标明。
26.7 起吊物上禁止乘人,另绝对不要将电动葫芦作为电梯的起升机构用来载人。
26.8 起吊物件的下面不得有人。
26.9 起吊物体、吊钩在摇摆状态下不能起吊。
26.10 请将葫芦移动到物体正上方再起吊,不得斜吊。
26.11 限位器不允许当作行程开关反复使用。
26.12 不得起吊与地面相连的物体。
26.13 请不要过度点动操作。
26.14 不要用手电门线前拉其它物体。
26.15 在维修检查前一定要切断电源。
26.16 维修检查工作一定要在空载状态下进行。
26.17 使用前请确认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
压力容器操作工操作规程
施工电梯操作规程
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人货两用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工作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杂物电梯监督检验规程
MH-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桥吊(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叉车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安全操作规程
蒸汽锅炉操作规程
起重吊装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设备使用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