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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职业中毒事故19起分析

  
评论: 更新日期:2012年02月05日

    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贵州省共发生19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造成230人中毒,其中15人死亡,对劳动者及其家庭、用人单位、社会造成重大损失。我们通过对这19起事故的分析,提出管理、和事故预防的对策和措施,以减少或杜绝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资料与方法
    资料来自贵州省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所发生的19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资料、中毒病例病历资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其中14起事故资料为我们亲赴现场调查所得;另5起事故资料为各市(州、地)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调查上报所得,并经我们认真复核、确认。
    二、结果
    贵州省1999年5月至2004年5月所发生的19起急性职业中毒事故,造成230人中毒,其中15人死亡。19起事故中,由事故发生单位报告的有11起(占57.9%),其中及时报告的有9起;由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及时报告的有3起(占15.8%);由群众举报、中毒人员咨询、新闻媒体报道得知的有5起(占26.3%),及时报告率为63.2%。19起事故中,由消防部门实施现场抢救的3起(占15.8%),有组织的自救或互救的有4起(占21.0%),无组织的自救或互救的有12起(占63.2%)。因抢救造成的中毒人数为83人(占总中毒人数的36.1%),其中正确诊断的5起;被直接、及时送省职业病防治所救治并正确诊断的1起(占5.2%)。首诊正确诊断率为63.2%。
    事故发生于化工企业的10起(占52.6%)、冶金企业4起(占21.0%)、商业3起(占15.8%)、机械加工企业和建设行业企业各1起。主要毒物为磷化氢、硫化氢、苯、氯气、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氰化氢,7种中毒毒物形态均为气体,造成人体中毒毒物吸收途径均为经呼吸道吸入。11起事故是因为作业场所毒物浓度超标(占57.9%),5起是“设备跑、冒、滴、漏”(占26.3),2起是违章所致毒物外泄,1起是化学反应毒物逸出。19起事故的12起发生于各种检修作业(占63.2%),5起发生于正常生产作业(占26.3%),2起是因违章生产作业。造成急性中毒事故的常见相关原因为无个人防护用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不严、缺乏卫生安全教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
    三、讨论
    结果反映出的问题和特点有:(1)多数事故按规定进行了及时报告,但仍有相当比例的事故报告不及时甚至未报。(2)由于没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措施准备,事故现场抢救和控制多数情况是无组织的自救或互救,加之事故现场缺乏必需的急救设备、设施和用品,及抢救人员缺乏专业救援培训教育,结果造成进一步的危害。(3)卫生部门接到报告或知晓后都能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工作,但由于基层设备配置不足、技术力量不够,事故的调查、中毒毒物的检测与鉴定、医疗救治的指导等工作多由省级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机构承担。(4)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必须争分夺秒,中毒人员多被送往附近综合医院救治,但综合医院往往缺乏职业中毒的知识储备和临床经验,正确诊断率不高,影响救治效果和愈后。(5)事故多发生于化工行业;中毒毒物均为气体;毒物吸收途径均为呼吸道;毒物接触来源多为作业场所毒物浓度超标;毒物接触机会多为各种检修作业;事故相关原因以“无个人防护用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不严”、“缺乏卫生安全教育”、“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常见。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的特点,建议采取以下对策和措施:(1)建立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报告系统:事故发生后的报告是否及时、准确,关系到事故有关监管部门的信息采集、预警分析和对策措施的制定。(2)尽快组建化学中毒救治中心及其网络: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控制和救治要求具备相当强的专业性,同时要求各种反应必须迅速、争分夺秒。(3)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加强对企业特别是化工行业企业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是预防和控制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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