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希祥,孙志杰,王姬)
为了解国有煤矿农民工的尘肺发病状况,探讨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及保障措施,我们对某国有煤矿使用农民工情况及尘肺发病状况进行了调查。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某国有煤矿历年来使用农民工情况及现在册农民工健康体检资料。
1.2方法 对该矿1985年以来使用农民工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用工形式,合同签定情况、健康体检、工伤及职业病保险等情况。对在岗农民工进行全面健康体检,包括内科、听力、胸部高千伏X线片检查。
1.3诊断 尘肺诊断依据GB5700-2003《尘肺病的诊断》,由5名具备诊断资格医师进行诊断,3名以上诊断相同者为最终诊断。
1.4对尘肺发病情况用简略寿命表方法,进行工龄累积患病率分析。
2结果
2.1一般情况 该矿为年产120万t的中型煤矿,采煤、掘进方式为变采、普掘,通风防尘系统完善,井下粉尘浓度;岩尘一般在0.5~18mg/m3,煤尘一般在10~50mg/m3;检测点粉尘合格率在80%以上。岩尘中游离SiO2含量在10.2%~18.5%之间,煤尘中游离SiO2含量为5.80%。井下生产职工2000余人,农民工占50%左右。
2.2农民工使用情况 该矿自1985年开始使用农民工,累计用工4000余人次,现有在岗农民工1200人,主要从事采煤及掘进工作。用工形式为包工队(劳务中介组织)招聘与之签定用工合同,矿方经短期安全培训后,分配到生产区队工作,工资与正式职工同工同酬,包工队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一般为60%左右)。未进行上岗前、从业间及离岗时的健康体检,无工伤、养老医疗保险等待遇。工伤、致残及死亡处理均由包工队与当事人协商处理。16年来累计发生工伤事故50余起,致残 5人,死亡3人。
2.3尘肺患病状况 本次共对971名农民工进行检查,受检率达80%以上。检出0+61例,患病率为4.74%。不同工龄的患病情况见表1。
表1 不同工龄的农民工尘肺患病情况分析
见表
经寿命表工龄累计患病率法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农民工尘肺工龄累计病率分析
见表
工龄与累计患病呈高度线性正相关(r=0.9902,P<0.001)其回归方程为Y=0.2690X-2.4411。
3讨论
随着国有煤矿用工制度的改革大量的农民工进入国有煤矿生产一线,为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大贡献。但是,由于缺乏规范的管理制度,目前农民工使用管理混乱,流动性较大,给煤矿安全生产及职业病防治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农民工的权益未得到应有的保障。通过本次调查发现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3.1用工形式混乱保障机制不全 缺乏规范的农民工使用管理制度,有的为单位直接招工并与之签订用工合同,有的为包工队(劳务中介组织)招工与之签订用工合同,合同均未依法将工伤、职业病、医疗保险纳入合同内容。因此,农民工发生工伤、死亡及职业病后,不能依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及赔偿,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2无职业性健康监护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有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在上岗前,从业间及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该矿农民工均未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部分农民工有小煤井作业史,来矿时隐瞒外单位接尘史。因此,此次调查3a以下工龄的农民工中有4人诊断为I期尘肺,即对农民工的健康造成严危害,又给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负担及经济损失。
3.3尘肺发病工令短、患病率高 本次共检查农民工971人,检出I期尘肺患者46例,患病率4.74%,最短患病工龄1.5a,最长18a,平均6.69a,经采用寿命表方法进行工龄累计患病率分析(表2),结果:6~年组患病率为5.83%;12~年组为14.52%;工龄与累积患病率呈高度线性正相关(r=0.9902,P<0.01),以工龄为自变量(X),累积患病率为因变量(Y)进行相关回归分析,其回归方程为:Y=1.269X-2.4411,据此方程推算,工龄25a的累积患病率为29.28%;30a为35.36%。据此推算,如同时有100000人接尘,25a后将有2928人患尘肺病,如果要将农民工尘肺患病率控制在5%以下,在目前防尘状况下,接尘工龄要控制在6a以内。
农民工尘肺患病率与该矿70年代入矿的正式职工比较,具有发病工龄短、患病率高之特点(正式职工最短工令25a发病率0.89%)。究其原因可能与下因素有关:①未进行上岗前健康体检,部分有外单位接尘史(入矿及查体时隐瞒)及职业禁忌证者被录用,如孙某某原为东北某矿掘进工,工龄15a,于半年前来矿工作。经检查诊断为I期尘肺。②农民工多在防尘及生产条件差,粉尘浓度高的环境下工作,吸入粉尘量大,是发病工龄短、发病率高的主要原因。
4建议
4.1尽快制定规范的农民工使用管理制度及社会保障机制 劳动及社会保障机制,要根据《劳动法》及《工伤保险条例》加强对国有煤矿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监督检查工作,用人单位应尽快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并按时足额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以保证农民工发生工伤及职业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及应有的赔偿,确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4.2加强职业性健康体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确实做好农民工上岗前、从业间及离岗时的健康查体工作,杜绝使用0+、尘肺及职业禁忌证者进入农民工队伍,以保证农民工的健康及用人单位的权益。
4.3实行农工轮换制 用人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加强防尘措施,降低生产环境中粉尘浓度的同时,加强尘肺防治知识的宣传及培训,提高农民工的防尘意识,加强个人防护用品及防尘设施的利用,减少粉尘吸入量,是降低尘肺发病率的最主要手段,根据工龄与累积患病率的回归方程分析,如果将农民工的接尘工龄控制在5年以内,尘肺发病率将低于4%,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轮换制,工作年限应控制在5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