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职业健康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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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游客 于 2020-10-24 评论:
职业健康环境责任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积极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明确卫生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之个人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明确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单位部门及个人目标管理责任。 二、接受指定或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的专、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指导要求。 三、自觉遵守单位部门建立、健全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或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救预案。 四、辨识单位部门在工作场所落实的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配备有关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保证正常使用、维护。 五、配合单位部门在工作场所建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把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六、接受单位部门组织进行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依法配合搞好本企业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七、接受单位部门不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八、如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积极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配合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按法律法规约定担责。 九、配合企业单位部门应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验收。 十、配合单位部门在每年规定时间上报当年的新建项目名单、职工健康监护及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情况。 十一、自觉积极主动做好职业人员职业病的防控措施;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责任人签字(捺印)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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