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网友评论评论:1
1 楼: aaa 于 2021-08-20 评论:
第四条 矿山、金属冶炼、运输、建筑施工、粉尘涉爆单位,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使用危险物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单位,以及企业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和数量(含下属子公司、分公司从业人员)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应当设置安全总监。这个的规定数量和人员规模和数量的定量是什么

最新评论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9 17:32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8 11:00
lzm72880 评论于 2025-12-18 10:24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8 09:09
pangjianzhi 评论于 2025-12-16 17:00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5 15:44
QF安全员 评论于 2025-12-15 15:07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5 10:48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4 14:13
游客 评论于 2025-12-13 11:17
创想安科 |  网站简介 |  会员服务 |  广告服务 |  业务合作 | 提交需求 |  会员中心 | 在线投稿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