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性急性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中毒是短期内经皮肤吸收或吸入大量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所致的以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溶血性贫血或肝脏损害为主要病变的全身性疾病。
1 诊断原则
根据职业接触史、相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劳动卫生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病因所引起的类似疾病,方可诊断。
2 诊断及分级标准
2.1 轻度中毒
口唇、耳廓、舌及指(趾)甲轻度紫绀,可伴有头痛、头晕、乏力、胸闷。高铁血红蛋白在10%~ 30%。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
2.2 中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中度中毒:
a. 皮肤、粘膜明显紫绀,可出现心悸、气短、食欲不振、恶心、呕吐等症状,高铁血红蛋白在30% ~50%之间;
b. 轻度溶血性贫血。赫恩滋小体可高于20%;
c. 化学性膀胱炎。
2.3 重度中毒
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
a. 重度紫绀,皮肤、粘膜呈铅灰色,出现意识障碍,高铁血红蛋白高于
50%;
b. 严重溶血性贫血,赫恩滋小体可高于50%;
c. 较严重的肝、肾损害。
3 治疗原则
3.1 迅速离开现场,清除皮肤污染,严密观察。
3.2 特殊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可用美蓝治疗。
3.3 对症支持疗法,同内科治疗原则。
4 劳动能力鉴定
a. 轻、中度中毒治愈后经短期休息均可恢复原工作。
b. 重度中毒治愈后应调离接触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作业。
5 健康检查的要求
5.1 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作业工人应做就业前体检,包括详细的内科检查,肝功能、尿常规、血常规检查等。
5.2 从事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作业的工人,应每年体检一次,检查项目除与就业前体检相同外,有条件时可作高铁血红蛋白、赫恩滋小体检查及尿中对氨基酚测定等。
6 职业禁忌证
a. 肝、肾疾病;
b. 血液病;
c. 慢性皮肤病,如经久不愈的慢性湿疹、银屑病等。
附录C: 正确使用标准的说明 (参考件)
C1 本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因接触苯胺、硝基苯或其他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的衍生物发生的急性中毒。
C2 本标准不包括苯的氨基、硝基化合物引起的皮肤损害,后者诊断和处理,见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C3 高铁血红蛋白血症、赫恩滋小体也可由其他疾病引起,如遗传性疾病、药物或其他工业毒物引起, 故应结合有关资料加以排除。
C4 轻度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时,可给予1%美蓝6ml (1mg/kg)加入25%葡萄糖
20ml中,缓慢静脉注射, 一次即可。必要时可再给维生素C。中度和重度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时,可给予1%美蓝6~12ml(1~2mg/ kg)加入25%葡萄糖2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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