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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标 准 号: GB 5700—85 UDC 628.972: 535.2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
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1 总则

11 为统一照明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的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法。

12 测量目的

121 检验照明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122 调查照明设施与设计条件的符合情况。

123 进行各种照明设施的照明比较的调查。

124 测定照明随时间变化的情况,确定维护和改善照明的措施,以保障视觉工作要求和节约能源。

13 测量内容

131 室内有关面上各点的照度。

132 室内各表面上的反射系数。

133 室内各表面和设备的亮度。

14 适用范围

141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建筑室内照明的测量。

142 本标准不适用道路和室外场地以及各种交通工具(火车、轮船,飞机等)的照明测量。

143 采用本标准时,尚应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等条文的规定。

2 测量仪器

21 照度计

211 用于照明测量的照度计宜为光电池式照度计。按接收器的材料,照度计可分为硒光电池式和硅光电池式的照度计。

212 照明测量宜采用精确度为二级以上的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213 照度计的检定应按JJG 245-81《光照度计》进行。

注:光照度计又称照度计。

22 亮度计

221 照明测量主要采用光电式亮度计,接收器可用光电池(硒,硅)、光电管,光电倍增管做成。

222 亮度计的检定应按JJG 211-80《亮度计》进行。

3 照度测量

31 一般照明时测点的平面布置

311 预先在测定场所打好网格,作测点记号,一般室内或工作区为24m正方形网格。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l m的正方形网格。

312 对走廊、通道、楼梯等处在长度方向的中心线上按12m的间隔布置测点。

313 网格边线一般距房间各边05l m

32 局部照明时测点布置

局部照明时,在需照明的地方测量。当测量场所狭窄时,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当测量场所广阔时,可按31所述布点。

33 测量平面和测点高度

331 无特殊规定时,一般为距地08m的水平面。
332 按需要规定的平面和高空。

333 对走廊和楼梯,规定为地面或距地面为15cm以内的水平面。

34测量条件

341 根据需要点燃必要的光源,排除其他无关光源的影响。

342 测定开始前,白炽灯需点燃5分钟,荧光灯需点燃15分钟,高强气体放电灯需点燃30分钟,待各种光源的光输出稳定后再测量。对于新安设的灯,宜在点燃100小时(气体放电灯)20小时(白炽灯)后进行照度测量。

35 测量方法

351 测量时先用大量程档数,然后根据指示值大小逐步找到需测的档数,原则上不允许在最大量程的110范围内测定。

352 指示值稳定后读数。

353 要防止测试者人影和其他各种因素对接收器的影响。

354 在测量中宜使电源电压不变,在额定电压下进行测量,如作不到,在测量时应测量电源电压,当与额定电压不符时,则应按电压偏差对光通量变化予以修正。

355 为提高测量的准确性,一测点可取2~3次读数,然后取算术平均值。

4 亮度测量

41 照明中的亮度测量是指测量室内各表面的亮度,如墙面、地面、顶棚面、室内设施和工作面等的亮度。其测量方法可分为间接法和直接法。

42 间接法是通过照度确定表面亮度,对于漫反射的表面,其表面亮度L可由下式决定:

LE·ρ/π

式中:L—— 表面亮度,cdm2

E—— 表面的照度,1x

ρ—— 表面的反射系数,%。

43 直接法是直接用亮度计测量亮度。

44 应测量人眼经常注视的有代表性的表面亮度。亮度计的放置高度以观察者的眼睛高度为准,通常站立时为150cm,坐时为120cm,特殊场合,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5 反射系数的测量

51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测量方法可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根据设备条件采取相应的方法。

52 直接法是指用样板比较和用反射系数仪直接得出反射系数值。

53 间接法是通过被测表面的亮度和照度得出漫反射面的反射系数。

531 用照度计测出漫反射表面的反射系数,选择不受直接光影响的被测表面位置,将照度计的接收器紧贴被测表面的某一位置,测其入射照度ER,然后将接收器的感光面对准同一被测表面的原来位置,逐渐平移离开,待照度值稳定后,读取反射照度Ef,测量示意图如下图所示。


反射系数测量示意图

1一被测表面; 2一接收器; 3一照度计

按下式求得反射系数: ρ=Ef/ER(%)

式中:Ef —— 反射照度,1x

ER—— 入射照度,1x

532 对漫反射表面,分别用亮度计和照度计测出被测表面的亮度和照度后,由下式求出反射系数: ρ=πL/E

式中: L —— 被测表面的亮度,cdm2

E —— 被测表面的照度,lx

54 每个被测表面一般选取35个测点,然后求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被测面的反射系数。

6 测量结果和计算

61 将测量结果记入附录A(补充件)中的表A1、表A2和表A3,此外尚应记录以下项目:

611 测量地点名称。

612 测量地点的平面图和剖面图、照明器布置的平面图和剖面图。

613 被测房间的装修情况和污染程度。

614 采用的光源的种类、功率、总灯数、每平方米功率。

615 采用照明器的型式。

616 测量时的电源电压。

617 测量环境的温度状况及环境情况(如遮挡等)

618 使用的照度计型号和编号、校正和检定日期。

619 测点高度。
6110 测定日期、起止时间、测定人。
62 平均照度的计算

将测定范围以纵横线等间隔划分为等面积的网格,以每个网格中心一点的照度测量值求出全部测量范围的平均照度值,即按下式求其平均照度:


式中:—— 平均照度,lx

Ei —— 各网格中心点的照度,

MN—— 在纵横方向的网格数。

为了减少测量工作量,推荐如表所示的满足10%以下精度的最少测点数:

最少测点数表

室形指数

测点数

<1

4

1~2

9

2~3

16

>4

25

室形指数=(L·W)/H(L+W)

式中:L —— 房间长度,m

W—— 房间宽度,m

H—— 工作面以上灯具出光口高度,m

621 为了清晰地表示房间在剖面上和平面上的照度分布,可根据测定值绘制各剖面的照度曲线或在平面上的等照度曲线。

A

照明测量记录表

(补充件)

A1 照明测量一般情况记录表

场所名称

光源种类

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灯具悬挂

高度(距

工作面)

视觉工作

灯泡(管)

功率(W)

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灯具污染

房间尺寸

(长××)

灯泡(管)

(个)

一般照明:

局部照明:

灯具擦洗

照明方式

总功率

(W)

遮挡情况

灯具类型

每平方米

(W/m2)

房间污染

灯具台数

灯具点燃

灯具和测点平面和剖面布置图(注明尺寸)

A2 各表面亮度

表面名称

颜色

反射系数

(%)

亮度

(cdm2)

工作面

作业对象表面

作业对象与其背景的亮度比

亮度计型号

作业对象与周围亮部分的亮度比

亮度计编号

作业对象与周围暗部分的亮度比

视野内各部分相互光度比

主观评价效果

测定日期: 测定人:

A 3 照度实测记录表

场所名称

照度计

型号

电压

V

测前

环境温度()

测量

时间

编号

测后

一般照明

测量点

l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min=

Emax=

Eav=

Emin/Eav=

实测值

校正值

测量点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实测值

校正值

局部照明

测量点

l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min=

Emax=

Eav=

Emin/Eav=

实测值

校正值

测量点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实测值

校正值

混合照明

测量点

l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Emin=

Emax=

Eav=

Emin/Eav=

实测值

校正值

测量点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实测值

校正值

主观评价效果:

测定日期: ________ 测定人: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全国人类工效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由国家标准局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绍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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