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1997-06-16
【实施日期】1998-01-0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病诊断标准编写的要求与表述方法,适用于编写我国职业病诊断标准。
当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为我国标准时其编写格式和方法可与被采用的标准一致。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GB/T1.22-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单元:标准内容的确定方法第22部分:引用标准的规定
GB/T16854.2-1997职业病诊断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2部分:职业病诊断名词术语
3总则
3.1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完全符合GB/T1.1-1993第3章的要求。
3.2制定职业病诊断标准,应在保障健康的前题下,依据充分,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具有可行性。
3.3文字叙述要准确、简明,逻辑严谨,通俗易懂。
点击查看全文
控制中心的人类工效学设计 第1部分:…
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风险管理 大科学装置 风险分类及控制…
养老保险精算数据指标体系规范 第2部…
节能监测技术通则
安全与韧性 应急管理 突发事件管理指南
电子营业执照格式规范
电子营业执照数据规范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作废】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作废】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作废】
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作废】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作废】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