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根据WS/T69-1996《作业场所噪声测量规范》修订而成。
与GBZ2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
——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
——增加稳态、非稳态噪声及8h等效声级及40h等效声级的计算方法;
——采用了个人噪声剂量计并给出使用个人噪声剂量计的抽样方法。
本标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营红声器材厂嘉兴分厂,奎思特技术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生、刘茁、何丽华、王建新、舒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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