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参保登记、参保信息变更、保险费收缴衔接、个人账户权益、待遇支付、领取待遇资格确认、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终止、宣传及咨询受理以及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行政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的服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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