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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安全要求

标 准 号: GB 7000.19-2005
替代情况: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日期: 2005-01-18
实施日期: 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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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01月18日
内容摘要

GB 7000系列的本部分规定了照相和电影用灯具(非专业用)的要求,灯具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钨丝灯,包括IEC 60357规定的357-IEC-3155低气压卤钨灯或特制光源在内。本部分应与GB 7000.1一起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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