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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 第2-10部分:特殊要求 儿童用可移式灯具

标 准 号: GB 7000.4-2007
替代情况: 替代 GB 7000.4-1996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飞利浦电子贸易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照明灯具研究所、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等
发布日期: 2007-11-12
实施日期: 2009-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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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内容摘要

本部分规定了儿童用可移式灯具的安全要求,使用的光源是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 的钨丝灯或单端荧光灯。本部分要与GB7000.1的有关章一起使用。
下述情况下,本部分不适用:
---因节日或庆祝活动的需要,作为附加的装饰性要素特别放置在临时装饰结构中的可移式灯具;
---结合了一个插头的低照度背景灯具,例如,一个插入装置的组成部分;
---用电池的灯具或不与主电源直接连接的灯具;
---玩具;
---为成人设计或明显是成人使用的灯具;
---在可移动罩子上带有人物或动物(造型或图形)的二维图形的灯具。 

如需帮助,请联系我们。联系电话400-6018-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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