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7000的本部分规定了在诊所内进行内科治疗、检查以及在医院和康复大楼内进行医疗护理用
的灯具的安全要求,灯具以钨丝灯、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
本部分不适用于在GB9706.1和IEC 60601-2-41中规定的含有光源的医用电气设备。
本部分不适用于应急照明灯具和在非医疗区(例如办公室)的一般照明灯具。
本部分不适用于高压消毒工序用的灯具或灯具部件以及手术台用的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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