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 原理
用大注射器采集空气中溶剂汽油直接进样,经聚乙二醇6000柱分离后,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本法的检测限为0.5×10-3μg(直接进样1mL空气样品)。
A2 仪器
A2.1 注射器,100mL,1mL。
A2.2 微量注射器,10μL,1μL。
A2.3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A3 试剂
A3.1 正己烷,色谱纯。
A3.2 聚乙二醇6000,色谱固定液。
A3.3 101白色担体,60-80目。
A4 采样
取100mL注射器,在采样地点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然后抽取100mL空气,将注射器套上橡皮帽并垂直放置,当天分析。
A5 分析步骤
A5.1 色谱条件
a. 色谱柱:柱长2m,内径4mm,不锈钢柱。聚乙二醇6000∶101白色担体=10∶100,柱温:104℃。
b. 汽化室温度:室温。
c. 检测室温度:130℃。
d. 载气(氮气):40mL/min。
A5.2 标准曲线绘制
用微量注射器准确量取一定量的正己烷(于20℃时,1μL正己烷重0.6603mg),注入100mL注射器中,用清洁空气稀释,配成一定浓度的标准气体。然后用清洁空气适当稀释成0.1,0.2,1及2μg/mL的正己烷标准气体,分别取1mL进样,测量峰高。每个浓度重复3次,取峰高的平均值,以正己烷的含量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保留时间为定性指标。
A5.3 样品分析
取1mL空气样品(记录温度及压力)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用峰高定量。
A6 计算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珍、赵子辰。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劳动总局发布的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4中溶剂汽油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作废。
β-丙氨酸
工业六氰合铁酸四钾(黄血盐钾)
邻硝基苯甲醚
4,4-二氨基二苯醚
C.I.颜料蓝 15:4
电池用氢氧化钾
工业用金属孔网管骨架聚乙烯复合管
硅铝基蜂窝支撑填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