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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卫生标准

标 准 号: GB11721-89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起草单位: 天津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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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7年10月04日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的最高容许浓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企业。对于现有工业企业有污染危害的,亦应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逐步达到本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卫生要求
  车间空气中环氧乙烷最高容许浓度为2mg/m3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检验方法采用气相色谱法,见附录A(补充件)。

  附录A
  气相色谱法 (补充件)
  A.1 原理
  空气中环氧乙烷经聚乙二醇柱分离,用氢焰离子化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定量。
  本法的检测限为1×10-3μg(直接进样1mL空气样品)。
  A.2 仪器
  A.2.1 注射器,100mL,50mL,1mL。
  A.2.2 气相色谱仪,氢焰离子化检测器。
  A.3 试剂
  A.3.1 环氧乙烷。
  A.3.2 聚乙二醇6000,色谱固定液。
  A.3.3 6201担体,60-80目。
  A.4 采样
  取50mL注射器,在采样点用现场空气抽洗3次,然后抽取50mL空气,套上橡胶帽,并将注射器垂直放置,当天分析。
  A.5 分析步骤
  A.5.1 色谱条件
  a. 色谱柱:柱长2m,内径4mm,不锈钢柱。聚乙二醇6000∶6201担体=5∶100。
  b. 汽化室温度:120℃。
  c. 检测室温度:90℃。
  d. 载气(氮气):25mL/min。
  A.5.2 标准曲线绘制
  用1mL注射器取一定量的环氧乙烷纯气(在标准状态下,1mL环氧乙烷气体重1.965mg)。注入100mL注射器中,用清洁空气稀释至100mL。计算环氧乙烷浓度,然后再用100mL注射器适当稀释配成环氧乙烷浓度为0.005,0.01,0.05及0.1μg/mL的标准气体。分别注入1mL各种不同浓度标准气体,测量保留时间及峰高。每个浓度重复三次,取峰高的平均值。以环氧乙烷的含量对峰高作图,绘制标准曲线,保留时间为定性指标。
  A.5.3 样品分析
  取1mL空气样品(记录温度及压力)进样。用保留时间定性,用峰高定量。
  A.6 计算
  X=C/V0×1000 ..........(A1)
  式中:X——空气中环氧乙烷的浓度,mg/m3
  C——由标准曲线查出的环氧乙烷含量,μg;
  V0——换算成标准状况下的进样体积,mL。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市劳动卫生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佳。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负责解释。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卫生部、国家建委、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劳动总局发布的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表4中环氧乙烷最高容许浓度的规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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