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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标 准 号: GB7231-87 UDC 621.643.1/.2-777
替代情况: 替代 $False$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局
起草单位: 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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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08年02月06日
本标准对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含义及使用作出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生产中气体和液体的输送管路。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标准ISO/R508—1966《船上和陆上装置气体或液体输送管路的识别颜色》制订的。
  1 基本识别色
  1.1 基本识别色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种类和状态。
  1.2 基本识别色及其含义:
  绿色——水
  铝色——蒸汽
  棕色——矿物油、植物油和动物油;易燃液体
  黄褐色——气态或液态气体(空气和氧气除外)
  紫色——酸或碱
  浅蓝色——空气或氧气
  黑色——其他液体
  1.3 基本识别色的颜色范围和色样见表下。
  

  续表
  

  1.4 基本识别色的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a. 涂刷在管路的全长上;
  b. 在管路上涂刷宽150mm的色环;
  c. 在管路上用基本识别色胶带缠绕宽150mm的色环;
  当采用b和c的方法时,如果管路的保护色或本色与基本识别色相近而不易识别,应在保护色或本色与基本识别色之间相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涂刷宽50mm的色环。
  1.5 基本识别色色环应涂刷在所有管路交叉点、阀门或穿孔两侧等的管路上,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
  2 识别符号
  2.1 识别符号用于标识管内流体的性质、名称和流向。
  2.2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2.1 安全色范围应符合GB2893—82《安全色》的规定。
  2.2.2 安全色的用途
  a. 红色,用于消防;
  b. 黄色与黑色间隔斜条,用于危险警告;
  c. 蓝色,用于饮用水。
  2.2.3 安全色的使用应由使用单位从以下三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a. 当管路全长涂刷基本识别色时,在基本识别色上涂刷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
  b. 在两个各宽150mm的基本识别色色环之间,涂刷一个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见下图);
  c. 在两个各宽150mm的基本识别色色环之间,用安全色胶带缠绕一个宽100mm的安全色色环(见下图)。
  

  2.2.4 安全标志的使用应符合GB2894—82《安全标志》的规定。
  2.3 流体名称
  2.3.1 流体名称的标识应由使用单位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一种。
  a. 全称,例如:二氧化碳。
  b. 化学符号,例如:CO2
  2.3.2 流体名称应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标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色环附近的管路上。
  2.4 流体流向
  2.4.1 流体流向应用对比明显的白色或黑色在基本识别色上或基本识别色色环附近的管路上涂刷指向箭头。
  2.4.2 如果流体是双向流动的,用2.4.1规定的方法涂刷双向箭头。
  2.5 识别符号应涂刷在所有管路交叉点、阀门和穿孔两侧等的管路上,以及其他需要识别的部位。
  2.6 流体的其他识别符号,例如流体的压力、温度等可由使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涂刷在2.5规定部位的附近,但不得与本标准规定的基本识别色色环和识别符号相混淆。
  2.7 当识别符号直接涂刷在外径小于90mm的管路上且不易识别时,可在所有需要识别的部位挂设标牌(矩形:250×100mm,指向尖角:90°),标牌上应标明流体名称并用标牌的尖端指示流体流向。如果需要用安全色,标牌的底色应是安全色。
  附录A
  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的应用举例
  (参考件)
  

  氮气的输送管路
  

  消防用水管路
  

  苯的输送管路
  

  硫酸输送管路
  

  消防用蒸汽管路
  

  亚硫酸钠溶液的输送管路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伯常、缪正荣、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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