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参照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第85号安全丛书(IAEA,Safty Series No.85)《铀、钍矿开采和选冶中废物的安全管理》第1部分“实施规定”(1987年版)。
本标准规定了铀、钍矿开采和选冶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控制原则和要求,也规定了废物管理设施设计、运行、退役等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铀、钍矿冶设施运行和退役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对于在役的铀、钍矿冶设施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非铀、钍矿采冶作业产生的、具放射性核素的含量超过有关标准规定的废物的管理,亦应参照执行。
农业用碳酸氢铵
橡胶和塑料软管及软管组合件 标志、…
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
卫生杀虫剂健康风险评估指南 第4部分…
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生物试材培养 …
农药登记环境影响试验生物试材培养 …
肥料增效剂通用技术要求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作废】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
气瓶颜色标志【作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作废】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作废】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