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B 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本标准规定了气态氢在使用、置换、储存、压缩与充(灌)装、排放过程以及消防与紧急情况处理、安全防护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氢生产后的地面上各作业场所,不适用于液态氢、水上气态氢、航空用氢场所及车上供氢系统。氢气生产中的相应环节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与GB 4962-1985《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供氢站平面布置防火间距表;
——原版中删除条款分别为2.3、2.4、3.2.1、3.3.3、5.1、5.4;
——增加了2章正文和1个附录;
——供氢设置、氢气瓶使用作了修改;
——放空管作了修改;
——消防作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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