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的管架、管廊、管墩设计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确保生产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是遵照国家现行的建筑结构设计各项标准、规范的原则和规定并结合管架结构的特点制订的。
本规定适用于地震烈度为8度和8度以下地区的大中型化工和石油化工生产装置常用的管架、管廊、管墩设计。对冶金、电力、轻工、纺织等有关行业的某些生产装置的管架亦可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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