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定适用于高、中及低压锅炉和化工生产装置所需的软化水或除盐水的新建水处理站(室)的设计。扩建或改建水处理站(室)的设计亦可参照执行。
设计化学水处理站(室)时,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用地,以及便于施工和运行可靠,并为施工和维修提供方便。
设计化学水处理站(室)时,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执行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及原化工部的有关规程、规定。
化妆品中苯丙香豆素和4,6-二甲基-8-…
化妆品中尼古丁含量的测定 液相色谱-…
化妆品中四氢大麻酚、大麻二酚、大麻…
化妆品中颜料红57、酸性红92、酸性紫…
进出口眼用化妆品中拉坦前列腺素、曲…
工业用芳烃中痕量氟、氯、硫的测定
工业用异丙苯纯度及杂质的测定 气相…
农药中文通用名称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作废】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
气瓶颜色标志【作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作废】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作废】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