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钢制化工容器用钢和焊接材料的选用、技术要求、使用限制和范围、新材料和按国外标准生产的钢材使用、钢材代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35.0MPa,设计温度高于-20℃的碳素钢、低合金高强度钢、珠光体耐热钢、不锈钢和不锈复合钢板焊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材料的品种包括轧材、锻件、铸件以及焊接材料。
容器受压元件及其附件焊接材料的选用、技术要求、使用范围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设计对材料有更高或特殊要求时,应在图样或相应的文件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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