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燃气燃烧器具投放市场和自由流通、合格评定和基本要求方面的安全技术要求,适用于燃烧气体燃料,用于烹饪、供暖、热水生产、制冷、照明或洗涤并在正常水温不超过105℃的燃具(机械鼓风的燃烧器和烧有这种燃烧器的加热设备也视为燃具)。不适用于那些专门设计用于工业场合实施工业过程的工业燃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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