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0.1 本规定是自控专业在编制工程设计文件时,对于仪表辅助设备及电缆、管缆编号作出的规定。
1.0.2 本规定是对仪表盘(柜、箱)、操作台、辅助柜、端子柜、接线箱(盒)、保护(温)箱、接管箱和空气分配器等仪表辅助设备及电缆、管缆进行编号。不包括DCS操作站、机柜等的编号。对仪表辅助设备及电缆、管缆进行编号时,所采用的文字代号应遵照“自控专业工程设计用图形符号和文字代号”(HG/T 20637.2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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