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热重法测定样品挥发速率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热重分析仪测试25 ℃~500 ℃温度区间,单一挥发组分的挥发速率。本标准适用于测试挥发速率大于5μg/min的样品。本标准的使用者有责任确定是否需重复测试以及重复测试的次数,从而达到使用要求。
本标准不包括与其使用相关的所有安全问题。在使用本标准方法之前,使用者有责任建立适当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并确认规范的适用性。
化工装置用喷射式混合器
环氧乙烷反应器
粉末涂料中氟含量的测定
电化学储能电站安全评价导则
皮革五金配件 镍释放量的测定
皮革和毛皮 化学试验 有机锡化合物的…
水处理剂分析方法 第3部分:氨氮含量…
防伪材料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防伪膜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作废】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
气瓶颜色标志【作废】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作废】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作废】
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